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按本人工资的2%缴纳
缴费基数上限: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
缴费基数下限: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
1.未成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 1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 40元,政府补助60元。
2.老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 36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 150元,政府补助210元。
3.成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 36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280元,政府补助80元。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
地址:芝罘区太平街11号
电话:0535-6632115
医疗保险事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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