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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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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业学院

英文名:YantaiVocational College 简称:“烟职” 所在地:烟台 院校代码:12396 类型:综合类

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国家骨干示范性高职
  •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烟台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20-06-13
第一章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为确保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职业学院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第三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396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烟台高新区滨海中路2018号。  邮编:264670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学制三年。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批准单位:2001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及院系设置:学院位于烟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占地面积15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9亿元,教学仪器设备2.1亿元,馆藏图书151万册。现设有机械工程系、电气与电子工程系、信息工程系、会计系、艺术设计与公共管理系、经济管理系、对外经济贸易系、建筑工程系、汽车与船舶工程系、食品与生化工程系等10个教学系,拥有专任教师803人,其中教授71人、副教授244人、硕博士535人,高职在校生18771人。开设50余个教学专业,涵盖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建工、交通运输、财经、商贸、食品化工等9个专业类别。建有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15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国家规划教材8门。拥有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1个,山东省高水平专业群3个、省级品牌专业群3个、省级示范特色专业9个;省级精品课程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88门、省级实训基地5个;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教学团队10个、山东省教学名师9人、山东省青年技能名师4人、齐鲁首席技师1人。第九条 办学成就: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单位”“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被评为“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任中国职教学会现代学徒制研究中心主任单位、山东省现代学徒制试点联盟理事长单位、山东中华职教社副主任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黄炎培优秀学校奖”“山东省文明校园”“山东省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院校”等称号。第十条 办学理念:学院秉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办学宗旨和“以学生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理念,把“扎实的专业知识、精湛的实用技能、过硬的职业素质”作为人才培养目标。第十一条 办学特色:学院构建“政府主导、行业对接、企业联姻、项目嵌入”的校企合作模式,与烟台8个县市区开展全面战略合作;承担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工程项目;牵头组建烟台市服务外包职教集团并成为山东省骨干职业教育集团;与谷歌、一汽大众、上汽通用、万华化学、烟台张裕、东岳汽车等知名企业紧密合作,引进丰田T—TEP、通用ASEP、思科CCNA、FANUC等20余个优质教学项目,校企共建10个专业;建有国家、省、市级培训和鉴定基地20个,开展国培、省培项目25个,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站点38个,年完成社会培训超10万人日。学院坚持国际视野,不断拓展国际交流合作渠道。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与尼泊尔加德满都大学孔子学院开展“一带一路”汽车技能人才培养;与德国手工业行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师资培训、考试认证基地合作,建成山东省的“德国手工业行会培训考试认证基地”;与西门子公司共建先进自动化技术联合示范实训中心;与意大利制冷技师协会合作开展环保部培训项目。学院与英国安格斯学院、美国凯泽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芬兰卡亚尼应用科技大学、韩国东明大学、日本大阪产业大学等30余个国家的高校开展师生交流、学术科研等合作。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二条 烟台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十三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院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第五章 录取要求及原则第十六条 根据各省(区、市)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第十七条  选测科目要求:全部招生专业均无选测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录取批次: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院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第二十二条 录取原则:1.学院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2.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3.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我院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4.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录取时严格按照省核定的计划数录取。5.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六章 收费及其他第二十三条 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在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收费标准内执行。学费按学年度收取,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文法财经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校企合作办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如学费标准有调整,按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退费规定:对于因各种原因中途退学的学生执行鲁政办[2018]98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实践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十个月计算)。休学期间不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休学期满后,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第二十六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为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和我院实际,学院协助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并设立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金,另外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第二十七条 奖学金: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及各类单项奖学金。第二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进入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第二十九条 就业:学院主动为毕业生联系工作岗位,按照“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原则,帮助毕业生及早落实工作岗位。第三十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核查身份证、准考证、电子档案、体检报告等形式进行复查,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第三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申诉电话0535-6927369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招生联系电话:0535—6927062  传真:0535-6927063学院网址:http://www.ytvc.com.cn    电子信箱:ytddzsb@163.com  详情
烟台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09
第一章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简介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396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烟台高新区滨海中路2018号。邮编:264670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高职);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批准单位:2001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及院系设置:学院占地1200亩,校舍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亿元,馆藏图书134万余册。学院现有教职工1200人,其中专任教师803人,教授51人,副教授321人,具有硕、博士学历学位的352人,全日制大专在校生17320人。现设有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信息工程系、会计系、艺术设计系、经济管理系、对外经济贸易系、建筑工程系、电子工程系、汽车工程系、公共管理系、食品与生化工程系、船舶工程系、基础教学部、德育教学部等15个教学单位。第九条 办学成就: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任中国职教学会现代学徒制研究中心主任单位、山东省现代学徒制试点联盟理事长单位、山东中华职教社副主任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黄炎培优秀学校奖”、“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院校”等称号。建有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10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53门、省级示范特色专业9个、省级实训基地5个,拥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教学团队9个、省级教学名师8人、省级青年技能名师2人。第十条 办学理念:学院秉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办学宗旨和“以学生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理念,把“扎实的专业知识、精湛的实用技能、过硬的职业素质”作为人才培养目标。第十一条 办学特色:学院实施“特色立校”、“创新兴校”、“人才强校”、“文化育校”四大战略,办学特色鲜明。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办学宗旨,与烟台8个县市区开展全面战略合作,牵头组建并参与烟台市服务外包等12个职教集团;与德国手工业协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师资培训、考试认证基地合作,与西门子公司共建先进自动化技术联合示范实训中心;与一汽大众、上海通用、富士康等世界500强企业及烟台张裕、东岳汽车等知名企业紧密合作,引进丰田T—TEP、通用ASEP、思科CCNA、FANUC等20余个优质教学项目,校企共建12个专业;建有“全国高职土建类师资培训基地”等20余个培训基地,“Internet/移动互联网应用开发”等国培、省培项目13个,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站点30余个,年完成社会培训3万余人次;与英国安格斯学院、韩国东明大学校、台湾朝阳科技大学等10余所国家和地区高校开展师生交流、学术科研等合作。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二条 烟台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十三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四条 烟台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设备维护与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智能产品开发、工业机器人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新能源汽车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图形图像制作、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漫制作技术、软件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会计、金融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国际商务、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应用韩语、报关与国际货运、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船舶工程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制冷与空调技术、应用电子技术、通信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服装与服饰设计、学前教育、食品检测技术、药品生产技术、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等。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招生类别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发布为准,将来通过学院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第五章 招生条件及录取要求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院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录取线内按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若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进档考生,在录取专业方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择优录取考生。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我院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第二十四条 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二十五条 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第二十六条 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第六章 其他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在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收费标准内执行。学费按学年度收取,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文法财经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第二十八条 退费规定:对于因各种原因中途退学的学生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实践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十个月计算)。休学期间不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休学期满后,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第二十九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为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和我院实际,学院协助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并设立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金,另外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第三十条 奖学金: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及各类单项奖学金。第三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进入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第三十二条 就业:学院主动为毕业生联系工作岗位,按照“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原则,免费帮助毕业生及早落实工作岗位。第三十三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核查身份证、准考证、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招生联系电话:0535—6927062  传真: 0535-6927063学院网址: http://www.ytvc.com.cn 电子信箱: ytddzsb@163.com 详情
烟台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6-05
第一章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简介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396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烟台高新区滨海中路2018号。  邮编:264670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学制三年。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批准单位:2001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及院系设置:学院占地1200亩,校舍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亿元,馆藏图书134万余册。学院现有教职工1061人,其中专任教师803人,教授51人,副教授321人,具有硕、博士学历学位的388人,全日制大专在校生17000余人。现设有机械工程系、电气与电子工程系、信息工程系、会计系、艺术设计系、经济管理系、对外经济贸易系、建筑工程系、汽车与船舶工程系、公共管理系、食品与生化工程系等13个教学单位。第九条 办学成就: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中国职教学会现代学徒制研究中心主任单位、山东省现代学徒制试点联盟理事长单位、山东中华职教社副主任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黄炎培优秀学校奖” “山东省文明单位” “山东省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院校”等称号。建有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10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53门、省级示范特色专业9个、省级实训基地5个,拥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教学团队9个、省级教学名师8人、省级青年技能名师培养对象2人。第十条 办学理念:学院秉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办学宗旨和“以学生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理念,把“扎实的专业知识、精湛的实用技能、过硬的职业素质”作为人才培养目标。第十一条 办学特色:学院实施“特色立校”“创新兴校”“人才强校” “文化育校”四大战略,办学特色鲜明。与烟台8个县市区开展全面战略合作,牵头组建并参与烟台市服务外包等12个职教集团;与德国手工业行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师资培训、考试认证基地合作,建成“德国手工业行会培训考试认证基地”;与西门子公司共拓校企合作新模式,打造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在山东省职业教育智能制造示范中心;与华为、一汽大众、上海通用、富士康等世界500强企业及烟台张裕、东岳汽车等知名企业紧密合作,引进丰田T—TEP、通用ASEP、思科CCNA、FANUC等20余个优质教学项目,校企共建12个专业;建有“全国高职土建类师资培训基地” “山东省制造业人才培训基地” “山东省服务外包培训基地” “山东省船舶制造业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建筑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基地”等20余个培训基地,“Internet/移动互联网应用开发”等国培、省培项目13个,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站点30余个,年完成社会培训3万余人次;与英国安格斯学院、韩国东明大学校、台湾朝阳科技大学等10余所国家和地区高校开展师生交流、学术科研等合作。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二条 烟台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十三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四条 烟台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设备维护与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技术、电力系统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新能源汽车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图形图像制作、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漫制作技术、软件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会计、金融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国际商务、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应用韩语、报关与国际货运、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船舶工程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制冷与空调技术、应用电子技术、通信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服装与服饰设计、学前教育、食品营养与检测、药品生产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等。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招生类别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发布为准,将来通过学院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第五章 招生条件及录取要求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录取批次: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院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第二十二条录取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录取线内按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若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2、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3、与本科高校分段培养计划,在录取专业方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对于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4、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进行择优录取考生。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我院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第二十四条 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二十五条  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第二十六条  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第六章 其他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在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收费标准内执行。学费按学年度收取,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文法财经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第二十八条 退费规定:对于因各种原因中途退学的学生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实践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十个月计算)。休学期间不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休学期满后,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第二十九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为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和我院实际,学院协助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并设立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金,另外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第三十条 奖学金: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及各类单项奖学金。第三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进入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第三十二条 就业:学院主动为毕业生联系工作岗位,按照“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原则,免费帮助毕业生及早落实工作岗位。第三十三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核查身份证、准考证、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招生联系电话:0535—6927062  传真: 0535-6927063学院网址: http://www.ytvc.com.cn 电子信箱: ytddzsb@163.com    详情
烟台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3
第一章 总则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精神,为确保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396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烟台高新区滨海中路2018号。  邮编:264670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学制三年。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批准单位:2001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及院系设置:学院占地1200亩,校舍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亿元,馆藏图书134万余册。学院现有教职工1100余人,拥有专任教师803人,其中教授51人,副教授321人,具有硕、博士学历学位的388人,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建有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10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65门、省级示范特色专业9个、省级实训基地5个,拥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教学团队10个、省级教学名师9人、省级青年技能名师4人。现设有机械工程系、电气与电子工程系、信息工程系、会计系、艺术设计与公共管理系、经济管理系、对外经济贸易系、建筑工程系、汽车与船舶工程系、食品与生化工程系10个教学系。第九条 办学成就: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曾荣获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一带一路国际教育交流奖”“2018年度山东最具综合实力高职院校”“山东省培育工匠精神优秀院校”等称号,连续14年被评为“山东省文明单位”。先后被授予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星级示范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黄炎培优秀学校奖、山东省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院校等荣誉称号。第十条 办学理念:学院秉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办学宗旨和“以学生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理念,把“扎实的专业知识、精湛的实用技能、过硬的职业素质”作为人才培养目标。第十一条 办学特色:学院牵头组建并参与烟台市服务外包等12个职教集团;与万华集团探索筹建“万华学院”;与一汽大众签订“车拉夫卓越英才”联合培养协议;与烟台泰利汽车、百世物流等合作开展国家级、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获首批“烟台工匠孵化基地”称号;与华为、上海通用、富士康等世界500强企业及烟台张裕、东岳汽车等知名企业紧密合作,校企共建12个专业;建有“全国高职土建类师资培训基地”、“山东省制造业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山东省船舶制造业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建筑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基地”等20余个培训基地,“Internet/移动互联网应用开发”等国培、省培项目13个,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站点30余个,年完成社会培训3万余人次;与英国安格斯学院、韩国东明大学校、台湾朝阳科技大学等10余所国家和地区高校开展师生交流、学术科研等合作。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二条 烟台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十三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四条 烟台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设备维护与管理、工业设计、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智能产品开发、电力系统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新能源汽车技术、船舶工程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制冷与空调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图形图像制作、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漫制作技术、软件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会计、审计、金融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国际商务、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应用韩语、报关与国际货运、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服装与服饰设计、学前教育、应用化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药品生产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等。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招生类别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发布为准,将来通过学院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第五章 招生条件及录取要求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录取批次: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院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第二十二条 录取原则: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录取线内按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若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2、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3、与本科高校分段培养计划,在录取专业方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招生计划数内优先安排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对于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4、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录取时严格按照省核定的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报考人数超出专业计划数部分考生,按所报第二专业志愿录取,若考生只填报学前教育一个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达不到本专业录取线将作退档处理。5、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进行择优录取考生。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我院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第二十四条 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二十五条  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第六章 收费及其他第二十六条  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在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收费标准内执行。学费按学年度收取,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文法财经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第二十八条 退费规定:对于因各种原因中途退学的学生执行鲁政办[2018]98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实践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十个月计算)。休学期间不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休学期满后,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第二十九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为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和我院实际,学院协助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并设立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金,另外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第三十条 奖学金: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及各类单项奖学金。第三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进入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第三十二条 就业:学院主动为毕业生联系工作岗位,按照“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原则,帮助毕业生及早落实工作岗位。第三十三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核查身份证、准考证、电子档案、体检报告等形式进行复查,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第三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招生联系电话:0535—6927062  传真: 0535-6927063学院网址: http://www.ytvc.com.cn 电子信箱: ytddzsb@163.com   详情
烟台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11
烟台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烟台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切实贯彻“依法治招”,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我院招生工作,结合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职业学院 代码:12396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2018号。 邮编:264670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批准单位: 2001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烟台职业学院是烟台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占地1500亩,校舍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500万元,馆藏图书82万余册。建有校内实验实训室103个,校外实训基地115个,其中紧密型基地42个。学院现有教职工1254人,其中教授53人,副教授387人,“双师”型教师509人,具有硕士、博士学历(学位)的教师298人,全日制大专在校生14000余人。学院16个教学系部,招生专业64个。第九条 办学成就:烟台职业学院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项目”试点院校,被山东省确定为“山东省制造业人才培训基地”, 先后获得“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30多个荣誉称号,在山东省开展的高等学校德育评估和校园文明建设评估中均获得优秀。第十条 办学理念:学院按照“贴近产业、动态调整、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原则,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确立了“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培养新型实用人才”的办学宗旨和“以学生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理念,构建了“区域融合、校企互动、深度合作、共建共益”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和“以岗定教、学做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把“扎实的专业知识、精湛的实用技能、过硬的职业素质”作为人才培养目标。第十一条 办学特色:学院注重加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坚持科学治教、从严治校,教学管理日趋规范化、科学化,办学实力迅速壮大,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声誉稳步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形成了自身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学院将实施校企合作作为发展的基本战略,强化对校企合作的组织和管理,紧紧围绕烟台市重点发展的机械制造、电子信息、食品加工和黄金四大支柱产业及汽车、电脑、手机等产品集群,共同开展人才培养、技能培训和科技服务工作,探索和实践了一条产学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路子,实现了“学校与企业、理论与实践和学习与就业的零距离对接”。学院设立多项国家劳动技能鉴定站,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建立了一专多能的人才培养体系,学院建有职业技能鉴定站和培训点38个,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可获得1个或多个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较强。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建立了健全的就业教育服务工作体系和内容体系。建立院系两级专职就业服务指导机构,专门设立毕业生就业教育与指导中心和省内、省外和境外三个就业科,各系还设立了校企合作与就业科,40多名专职人员为毕业生提供优质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建立了全员抓就业的就业工作体系。实施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专业教育与就业教育有机结合,将以诚信、敬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于教学全过程,积极开展就业咨询服务和职业倾向测试。定期发布就业信息,每年组织100多场就业招聘会,与100余家大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紧密型用人合作关系。实行多次推荐、终身服务制度,毕业生可免费返校进行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的培训。近三年毕业生总体就业率在省内院校中一直保持较高水平,在2004年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中被评为优秀。与国内13家劳务派出机构和7家海外劳务公司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在美国、新加坡、阿联酋等11个国家累计实现学生境外就业800余人,境外就业成为学院一大特色品牌。在2007年山东省政府召开的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上,学院作为专科院校的唯一代表作了典型交流发言,被授予“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学院注重中外合作办学,经省政府批准成立了“国际交流学院”,与韩国东明大学校、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韩国草堂大学校、日本大阪产业大学等多所教育部认可的国外高校建立了实质性合作关系,进行学术交流、信息及资料交换,引入先进的课程体系及课程标准。近几年累计互派留学生300余人、教师互访22人次,有500余名学生正在接受出国前的教育培训,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生可留学国外续读本科。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现代制造技术方向)、机电一体化(中韩合作)、模具设计与制造、焊接技术及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检测技术及应用、机电一体化(现代控制技术方向)、汽车电子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计算机应用技术、图形图像制作、计算机网络技术、会计、会计(中韩合作)、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商务英语、服装设计、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应用韩语、商务日语、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嵌入式系统工程、船舶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商检技术、国际商务、鞋类设计与工艺、皮革制品设计与工艺、食品检测及管理、金融保险、建筑工程管理、文秘、动漫设计与制作、装潢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等。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学院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2008年招生计划为4800名,其中普通高职(专科)4000名(含内蒙古40名;山西20名),对口高职(专科)800名,招生专业64个,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学制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招生条件及录取要求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我院为普通高校专科第二批录取院校,录取时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2、 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3、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4、 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5、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与同成绩的其他考生同样对待,无单科成绩要求。6、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7、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8、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第五章 其他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在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收费标准内执行。学费按学年度收取,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文法财经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中韩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略低于省定标准)。第二十条 退费规定:对于因各种原因中途退学的学生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十一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为切实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和我院实际,学院协助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并设立了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基金,另外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设立了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及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证书颁发:学生毕业时,德、智、体综合考核合格,颁发烟台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进入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 第二十四条 就业:学院主动为毕业生联系工作岗位,按照“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原则,免费帮助毕业生及早落实工作岗位。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招生联系电话:0535-6927063 6927111 6927369 传真: 0535-6927062 学院网址: http://www.ytvc.com..cn 电子信箱: ytvc-zhaosheng@tom.com ytddzsb@163.com详情
烟台职业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09-04-10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烟台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切实贯彻“依法治招”,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我院招生工作,结合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职业学院 代码:12396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2018号。 邮编:264670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批准单位: 2001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烟台职业学院是烟台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占地1500亩,校舍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900万元,馆藏图书120万余册。建有校内实验实训室103个,校外实训基地239个,其中紧密型基地42个。学院现有教职工1254人,其中教授51人,副教授385人,“双师”型教师509人,具有硕士、博士学历(学位)的教师298人,全日制大专在校生14000余人。第九条? 办学成就:烟台职业学院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项目”试点院校,被山东省确定为“山东省制造业人才培训基地”,先后获得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40余个荣誉称号,在山东省开展的高等学校德育评估和校园文明建设评估中均获得优秀。第十条? 办学理念:学院按照“贴近产业、动态调整、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原则,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确立了“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培养新型实用人才”的办学宗旨和“以学生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理念,遵循高职办学规律,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四个模式:“区域融合”的办学模式、“以岗定教”的人才培养模式、“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校企共管”的育人模式。把“扎实的专业知识、精湛的实用技能、过硬的职业素质”作为人才培养目标。第十一条? 办学特色:学院注重加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坚持科学治教、从严治校,教学管理日趋规范化、科学化,办学实力迅速壮大,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声誉稳步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形成了自身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学院将实施校企合作作为发展的基本战略,强化对校企合作的组织和管理,紧贴烟台市重点扶植的机械制造、电子信息、食品、黄金四大支柱产业和汽车、手机、电脑等六大产品集群,共同开展人才培养、技能培训和科技服务工作,探索和实践了一条产学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路子,实现了“学校与企业、理论与实践和学习与就业的零距离对接”。学院设立多项国家劳动技能鉴定站,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建立了一专多能的人才培养体系,学院建有职业技能鉴定站和培训点38个,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可获得1个或多个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较强。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建立了健全的就业教育服务工作体系和内容体系。建立院系两级专职就业服务指导机构,专门设立毕业生就业教育与指导中心和省内、省外和境外三个就业科,各系还设立了招生与就业科,40多名专职人员为毕业生提供优质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建立了全员抓就业的就业工作体系。实施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专业教育与就业教育有机结合,将以诚信、敬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于教学全过程,积极开展就业咨询服务和职业倾向测试。定期发布就业信息,每年组织300多场就业招聘会,与300余家大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紧密型用人合作关系。实行多次推荐、终身服务制度,毕业生可免费返校进行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的培训。近三年毕业生总体就业率在省内院校中一直保持较高水平。与国内有资质的13家劳务派出机构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在美国、新加坡、阿联酋等11个国家累计实现学生境外就业1000余人,境外就业成为学院一大特色品牌。在2007年山东省政府召开的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上,学院作为专科院校的唯一代表作了典型交流发言,被授予“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学院注重中外合作办学,经省政府批准成立了“国际交流学院”,与韩国东明大学校、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英国林肯大学、英国约克圣约翰大学等多所教育部认可的国外高校建立了实质性合作关系,进行学术交流、信息及资料交换,引入先进的课程体系及课程标准。近几年累计互派留学生300余人、教师互访22人次,有500余名学生正在接受出国前的教育培训,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生可留学国外续读本科。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现代制造技术方向、现代控制技术方向、中韩合作)、模具设计与制造、焊接技术及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检测技术及应用、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计算机应用技术、图形图像制作、计算机网络技术、会计、会计电算化、金融保险、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商务英语、服装设计、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应用韩语、应用英语、商务日语、物业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软件技术(软件外包方向、游戏软件方向、软件市场营销方向)、计算机信息管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制冷与空调技术、船舶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商检技术、国际商务、艺术设计(鞋类艺术设计方向、装潢艺术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计方向、广告设计方向、室内设计方向)、皮革制品设计与工艺、食品检测及管理、商检技术、食品加工技术、文秘、新闻采编与制作、法律事务、印刷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学前教育、音乐表演等。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学院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2009年招生计划为4900名,其中普通高职(专科)4100名(含内蒙古40名;山西20名),对口高职(专科)800名,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学制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招生条件及录取要求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我院为普通高校专科第二批录取院校,录取时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2、录取线内按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3、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与同成绩的其他考生同样对待,无单科成绩要求。5、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6、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依次按高低分进行录取。 7、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第五章? 其他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在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收费标准内执行。学费按学年度收取,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文法财经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中韩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低于省定标准),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低于省定标准)。第二十条? 退费规定:对于因各种原因中途退学的学生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十一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为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和我院实际,学院协助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并设立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金,另外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及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证书颁发:学生毕业时,德、智、体综合考核合格,颁发烟台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进入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第二十四条? 就业:学院主动为毕业生联系工作岗位,按照“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原则,免费帮助毕业生及早落实工作岗位。?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招生联系电话:0535-6927063? 6927111? 6927369 传真: 0535-6927062? 学院网址: http://www.ytvc.com.cn? 电子信箱: ytvczs@163.com ytddzsb@163.com?详情
烟台职业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0-04-13
?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烟台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切实贯彻“依法治招”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我院招生工作,结合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简介第四条?学院全称:烟台职业学院 代码:12396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海中路2018号。 邮编:264670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第七条?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批准单位: 2001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第八条?办学基本条件:烟台职业学院是烟台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占地1500亩,校舍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500万元,馆藏图书124万余册。建有校内实验实训室103个,校外实训基地239个,其中紧密型基地42个。学院现有教职工1288人,其中教授46人,副教授313人,“双师”型教师629人,具有硕士、博士学历(学位)的教师298人,全日制大专在校生16000余人。第九条?办学成就:烟台职业学院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项目”试点院校,被山东省确定为“山东省制造业人才培训基地”,先后获得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艺术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在山东省开展的高等学校德育评估和校园文明建设评估中均获得优秀。第十条?办学理念:学院秉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培养新型实用人才”的办学宗旨和“以学生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理念,把“扎实的专业知识、精湛的实用技能、过硬的职业素质”作为人才培养目标。第十一条?办学特色:学院注重提高质量、走内涵发展之路,实施“特色立校”、“创新兴校”和“人才强校”三大战略,提出“优化结构、强化管理、提高质量、突出特色、增强实力”的总体工作思路学院,按照“贴近产业、动态调整、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原则,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遵循高职办学规律,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四个模式:“区域融合”的办学模式、“以岗定教”的人才培养模式、“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校企共管”的育人模式,先后建立“山东省制造业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山东省船舶制造业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建筑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基地”等省级培训基地。实现了“学校与企业、理论与实践和学习与就业的零距离对接”。学院设立多项国家劳动技能鉴定站,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建立了一专多能的人才培养体系;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建立了健全的就业教育服务工作体系和内容体系。建立院系两级专职就业服务指导机构,专门设立毕业生就业教育与指导中心和省内、省外和境外三个就业科,各系还设立了招生与就业科,40多名专职人员为毕业生提供优质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建立了全员抓就业的就业工作体系,毕业生总体就业率名列全省高职院校前前茅,境外就业成为学院一大特色品牌。第三章?招生专业、计划第十二条?招生专业:机电一体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焊接技术及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检测技术及应用、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计算机应用技术、图形图像制作、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软件技术、会计、会计电算化、金融保险、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国际商务、商务英语、应用韩语、应用英语、商务日语、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船舶工程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制冷与空调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技术、艺术设计、皮革制品设计与工艺、服装设计、学前教育、商检技术、食品检测及管理、生物技术及应用、食品加工技术、文秘、新闻采编与制作、法律事务等。第十三条?招生计划:学院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2010年招生计划为5000名,其中普通高职(专科)4200名(含内蒙古50名;山西30名),对口高职(专科)800名,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学制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第四章?招生条件及录取要求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第十五条?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第十六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第十八条?录取原则: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我院为普通高校专科第二批录取院校,录取时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2、录取线内按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4、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与同成绩的其他考生同样对待,无单科成绩要求。5、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6、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依次按高低分进行录取。 7、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第五章?其他第十九条?收费标准:在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收费标准内执行。学费按学年度收取,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文法财经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中韩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低于省定标准),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低于省定标准)。第二十条?退费规定:对于因各种原因中途退学的学生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十一条?资助特困生政策:为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和我院实际,学院协助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并设立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金,另外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第二十二条?奖学金: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及各类单项奖学金。第二十三条?证书颁发:学生毕业时,德、智、体综合考核合格,颁发烟台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进入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第二十四条?就业:学院主动为毕业生联系工作岗位,按照“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原则,免费帮助毕业生及早落实工作岗位。第二十五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招生联系电话:0535-6927062 6927111传真: 0535-6927063 学院网址: http://www.ytvc.com.cn?电子信箱: ytddzsb@163.com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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