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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英文名:Yantai Automobile Engineering Professional College 简称:“烟台汽车工程学院” 所在地:烟台 院校代码:14081 类型:理工类/工科类/专科

省属专科
  •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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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20-06-13
 第一章 总 则为保证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结合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院全称: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院代码:14081第五条 学院地址:烟台市福山区聚贤路1号,邮编:265500第六条 办学属性及层次: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七条 办学简介: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为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校企合作示范单位、山东省文明单位。现有37个招生专业,围绕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构建了7个专业群,其中4个是省级品牌和高水平专业群。学院建有4万平米的实训基地,配备有1.5亿元的实训设备。拥有省级以上教学团队6个,省级教学名师、齐鲁首席技师、省有突出贡献技师、省青年技能名师9人,副教授以上职称161人。学院创新了多元协同育人模式,建立了冠名班、定向班、订单班和现代学徒制试点班,校企协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学生提供大量优质就业岗位。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八条 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的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各项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2020年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第九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第十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报考条件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三)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要求: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年龄在16—20周岁;男生身高1.73—1.84米,女生身高在1.63—1.75米;无色盲,无夜盲,双眼裸眼视力或术后矫正裸眼视力应达到C字表0.5及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容姣好、形象气质佳;身体日常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无腋臭、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等。(四)报考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的要求: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肤色均匀,无纹身,无大面积伤疤或色素沉着;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无色盲、色弱、弱视、斜视;无心理及精神病史,无重大手术病史,无传染性疾病,无不能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的疾病。(五)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要求: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上无纹身。女性身高1.55米以上,男性身高1.65米以上。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生理缺陷,无沟通障碍。(六)若被录取的考生进校体检复查不适宜就读所录专业,可申请调整到同批次录取的其他专业就读。第六章 录取办法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1. 学院属于普通专科(高职)院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省份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文理科各专业之间计划可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调整;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模式投档省份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2.山东省夏季高考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夏季高考考生报考专业不限制选考科目。3.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大类内计划可调整。4.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面试合格证方可报考,具体安排请关注学院官网。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第十六条 录取通知书寄送方式: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第十七条 收费严格按山东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工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校企合作专业以山东省教育厅备案为准。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最新文件规定执行。退费严格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奖、贷、助学措施。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十章 资格复查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注册和复查。被我院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第十一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招生考试工作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建立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重点强化对考生报名、测试过程、录取环节等监督检查,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质疑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一条 对在招生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35—6339002  6339003传真电话:0535—6339007电子邮箱:ytqc_zhaoban@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ytqcvc.cn招生网址:http://zs.ytqcvc.cn/第二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纪律监督与申诉部门: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电话:0535—6339231电子邮箱:ytqcvcjw@163.com第十三章 其他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规定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详情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09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学院全称: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1第五条学院地址:烟台市福山区聚贤路1号 邮 编:265500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七条学院历史沿革:学院创建于1985年,200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第八条学院简介: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以培养汽车产业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单位。占地1130亩,建筑面积30.5万平方米,教职工743人,普通专科在校生11314人。学院设有汽车制造工程系等9个教学系部,开设了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等34个专业,现有省级特色专业3个,院级特色专业9个,省级精品课程16门,院级精品课程61门,省级教学团队2个。学院建有3.5万平方米的实训中心,校内实训室120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221万元,校外实训基地243处。学院先后与北京现代、博世、一汽大众、金岭汽车、巴斯夫、保时捷、戴姆勒、捷豹路虎等42家汽车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了定向班、冠名班,校企携手共同培养技能型人才。通过订单培养、冠名班等形式向成员单位输送优秀毕业生3000多名,学院毕业生就业率保持较高水平。学院始终坚持以现代高职理念为引领,以内涵发展为主线,全面落实服务宗旨、就业导向,以满足企业发展和适应学生成长为最高追求,以“点亮人性之美、发掘潜在之能、打造蓝领精英、奠基幸福人生”作为育人理念,以培养具有必备的基础和专业知识、较高的职业岗位能力、较好的社会适应素质、良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满足汽车生产、销售、服务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培养目标。在办学实践中逐步形成了深化政、行、企、校联合的汽车集团办学特色;聚焦以汽车为主线、面向汽车前后市场的专业布局特色;突出能力本位、六位一体的项目化课程特色和彰显“人车合一平而不凡”的汽车文化特色。学院是教育部等六部委确定的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半岛制造业人才培养基地,是省市两级汽车工程职教集团的牵头学校,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精神文明单位、山东省企校合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10年以“双优”的成绩通过了省委高校工委德育与校园文明建设检查评估;2011年学院顺利通过了省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3年学院被省政府确立为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2013年获得国家财政支持资金建设“汽车生产与服务品牌专业群“项目。在各类汽车技能大赛上,学院先后获得省级以上奖项200多项,其中国家级一等奖4项,二等奖11项,三等奖11项。2015年车辆运用工程系参赛学生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高职组汽车检测与维修国家级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2016年车辆工程系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汽修赛项一等奖。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十条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一条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第十二条招生专业: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车身维修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改装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试验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市场营销、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技术、汽车智能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报关与国际货运、会计、审计、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市场营销、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等。第十三条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五章 招生条件及录取原则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第十五条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第十六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第十八条录取原则:1. 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学院属于普通专科高职院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2. 按报考学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3.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4. 在第一、二志愿征集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5.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6.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第十八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第十九条录取通知书寄送方式: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第六章  收费、退费规定及奖助学金政策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在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收费标准内执行。学费按学年度收取。1. 普通专业:市场营销、会计、审计、电子商务学费4800元/年/生,其他专业学费5000元/年/生;2. 校企合作专业:市场营销学费7800元/年/生;电子商务(校企合作)、计算机网络技术学费8000元/年/生;电子商务、物联网应用技术学费8800元/年/生;计算机网络技术学费8900元/年/生。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 4人间1200元/年;6人间800元/年;8人间500元/年。学生可自由选择。第二十一条退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学院设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制度。第二十三条 学生奖学金分外设奖学金和院设奖学金: 外设奖学金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院设立的奖学金,其中由社会团体、人士专为我院特困生设立的奖、助学金每年20多万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制度的评审条件按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项目,我院每年贷款额度为一百多万元。院设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第二十四条“绿色通道”制度:新生入校期间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经济特困生持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可现场申请缓交学费并办理入学手续。另外,对家庭经济特别贫困的学生,根据情况减免学费。第七章  学历证书颁发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颁发证书的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八章  其  他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招生联系电话:0535—6339001 6339002 6339003  6476686传真:0535-6476889学院网址: http://www.ytqcvc.cn电子信箱:ytqc_zhaoban@163.com第三十条本章程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详情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8招生章程2018-06-05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学院全称: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1第五条学院地址:烟台市福山区聚贤路1号 邮 编:265500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七条学院历史沿革:学院创建于1985年,200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第八条学院简介: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以培养汽车产业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单位。占地1130亩,建筑面积30.5万平方米,教职工743人,普通专科在校生近11000人。学院设有汽车制造工程系等9个教学系部,开设了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等34个专业,现有省级特色专业3个,院级特色专业9个,省级精品课程16门,院级精品课程61门,省级教学团队2个。学院建有3.5万平方米的实训中心,校内实训室120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221万元,校外实训基地243处。学院先后与北京现代、博世、一汽大众、金岭汽车、巴斯夫、保时捷、戴姆勒、捷豹路虎等42家汽车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了定向班、冠名班,校企携手共同培养技能型人才。通过订单培养、冠名班等形式向成员单位输送优秀毕业生3000多名,学院毕业生就业率保持较高水平。学院始终坚持以现代高职理念为引领,以内涵发展为主线,全面落实服务宗旨、就业导向,以满足企业发展和适应学生成长为最高追求,以“点亮人性之美、发掘潜在之能、打造蓝领精英、奠基幸福人生”作为育人理念,以培养具有必备的基础和专业知识、较高的职业岗位能力、较好的社会适应素质、良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满足汽车生产、销售、服务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培养目标。在办学实践中逐步形成了深化政、行、企、校联合的汽车集团办学特色;聚焦以汽车为主线、面向汽车前后市场的专业布局特色;突出能力本位、六位一体的项目化课程特色和彰显“人车合一平而不凡”的汽车文化特色。学院是教育部等六部委确定的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半岛制造业人才培养基地,是省市两级汽车工程职教集团的牵头学校,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企校合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10年以“双优”的成绩通过了省委高校工委德育与校园文明建设检查评估;2011年学院顺利通过了省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3年学院被省政府确立为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2013年获得国家财政支持资金建设“汽车生产与服务品牌专业群“项目。在各类汽车技能大赛中,学院先后获得省级以上奖项200多项,其中国家级一等奖4项,二等奖11项,三等奖11项。2015年车辆运用工程系参赛学生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高职组汽车检测与维修国家级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2016年车辆工程系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汽修赛项一等奖。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十条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一条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第十二条招生专业: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车身维修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改装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试验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市场营销、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技术、汽车智能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报关与国际货运、会计、审计、电子商务、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电梯工程技术、网络营销。第十三条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五章 招生条件及录取原则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第十五条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第十六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第十八条录取原则:1. 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学院属于普通专科高职院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2. 按报考学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3.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4. 在征集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5.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6.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第十八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第十九条录取通知书寄送方式: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第六章  收费、退费规定及奖助学金政策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在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收费标准内执行。学费按学年度收取。1. 普通专业:市场营销、会计、审计、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学费4800元/年/生,其他专业学费5000元/年/生;2. 校企合作专业:市场营销(互联网营销)学费7800元/年/生;电子商务(校企合作)、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外包)、网络营销(数字与新媒体营销)学费8000元/年/生;电子商务(移动电商)、物联网应用技术(移动互联)、计算机网络技术(UI设计)学费8800元/年/生。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 4人间1200元/年;6人间800元/年;8人间500元/年。学生可自由选择。第二十一条退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学院设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奖学金分外设奖学金和院设奖学金: 外设奖学金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院设立的奖学金,其中由社会团体、人士专为我院特困生设立的奖、助学金每年20多万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制度的评审条件按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院设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第二十四条“绿色通道”制度:新生入校期间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经济特困生持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可现场申请缓交学费并办理入学手续。另外,对家庭经济特别贫困的学生,根据情况减免学费。第七章  学历证书颁发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颁发证书的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八章  其  他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招生联系电话:0535—6339001  6339002  6339003  传真:0535-6476889学院网址:http://www.ytqcvc.cn电子信箱:ytqc_zhaoban@163.com第三十条本章程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详情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3
第一章  总 则为保证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结合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1第五条  学院地址:烟台市福山区聚贤路1号 邮 编:265500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七条  学院历史沿革:学院创建于1985年,200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第八条  学院简介: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以培养汽车产业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山东省第二批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占地1130亩,建筑面积30.5万平方米,教职工七百余人,在校生1.2万人。共设有七个系, 36个专业。现有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名师3人,“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技师”等名师6人,获得“省级优秀教师”、“省级优秀辅导员”等荣誉称号7人,烟台市首席技师、技术能手等14人,入选“山东青年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培养计划”3人,汽车名企培训师20人。学院建有3.5万平方米的实训中心,校内实训室124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085万元,校外实训基地260处。学院树立“就业好才是真正好”的理念,积极与戴姆勒奔驰、捷豹路虎、保时捷、上汽通用、一汽大众、比亚迪、中车集团、北汽集团、阿里巴巴、平安保险、吉利沃尔沃汽车、青岛海尔等企业有着长期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建立了冠名班、定向班、订单班和现代学徒制试点班,校企协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学生提供了大量优质就业岗位,就业率一直稳居全省前列。学院是教育部等六部委确定的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教育部国际智能协作机器人培训基地,半岛制造业人才培养基地,烟台市工匠孵化基地,省市两级汽车工程职教集团的牵头学校,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企校合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10年以“双优”的成绩通过了省委高校工委德育与校园文明建设检查评估;2011年学院顺利通过了省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3年学院被省教育厅、财政厅确立为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2013年获得国家财政支持资金建设“汽车生产与服务品牌专业群“项目。在各类汽车技能大赛上,学院先后获得省级以上奖项200多项,其中国家级一等奖4项,二等奖11项,三等奖11项;2015年车辆运用工程系参赛学生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高职组汽车检测与维修国家级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2016年车辆工程系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汽修赛项一等奖。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十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一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电子商务、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会计、报关与国际货运、网络营销、空中乘务、市场营销、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车身维修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改装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技术、汽车智能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电梯工程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共32个。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五章 招生条件及录取原则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空中乘务专业特别要求: 政审: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 女生身高:4075px-4375px ,男生身高:4325px-4625px; (1) 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皮肤病及慢性病、遗传病史; (2)身材匀称、五官端庄、肤色健康; (3)无口吃、无明显“O”型或“X”型腿; (4)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及纹身; (5)矫正视力不低于1.0 ,无色盲、色弱、斜视等; (6)身体条件符合民航局方对于民航从业人员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1. 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学院属于普通专科高职院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在征集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2. 按报考学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3.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面试合格证放可报考,面试时间约6月底,具体安排请关注学院官网。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第二十条 录取通知书寄送方式: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第六章  收费、退费规定及奖助学金政策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在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收费标准内执行。学费按学年度收取。1. 普通专业:市场营销、会计、审计、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学费4800元/年/生,其他专业学费5000元/年/生;2. 校企合作专业:市场营销(互联网营销)学费7800元/年/生;电子商务(校企合作)、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外包)、网络营销(数字与新媒体营销)学费8000元/年/生;电子商务(移动电商)、物联网应用技术(移动互联)、计算机网络技术(UI设计)学费8800元/年/生。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 6人间800元/年;8人间500元/年。学生可自由选择。第二十二条退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学院设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奖学金分外设奖学金和院设奖学金: 外设奖学金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院设立的奖学金,其中由社会团体、人士专为我院特困生设立的奖、助学金每年20多万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制度的评审条件按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院设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第二十五条“绿色通道”制度:新生入校期间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经济特困生持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可现场申请缓交学费并办理入学手续。另外,对家庭经济特别贫困的学生,根据情况减免学费。第七章  学历证书颁发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颁发证书的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八章  其  他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招生联系电话:0535—6339001  6339002  6339003  传真:0535-6476889学院网址:http://www.ytqcvc.cn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详情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08-04-18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1 第五条 学院地址:烟台市福山区崇文街88号 邮 编:2655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我院创建于1985年,200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八条 基本情况: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座落在美丽的黄海之滨——烟台市福山区。学院占地面积892亩,建筑面积29.38万平方米,各种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167万元,藏书10万余册。设有汽车构造实验室、汽车发动机实验室、金相物理实验室、气——液——电自动控制综合实验室、机械加工技术中心、机床数控实验室、电工电子实验室、电工操作实验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室和实习车间;现有教职工395人,其中专业教师268人,通过梯次组建和合理配置,形成了一支素质较高、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具有较强专业理论和操作技能的师资队伍。 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专业技能培养为重点”的高等职业教育理念,注重培养学生专业应用技能和创新能力。学院与德国几所大学实行了联合办学,德国专家分批来院进行学术交流,并有德国专家常驻学院,指导专业教学工作。 学院坚持走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路子,我院与烟台市知名企业和职业学校等19个单位共同组建了烟台汽车工业职业教育集团,带动烟台市汽车工业职业教育向规模化、连锁化方向发展。国家、省、市领导多次来院视察,对学院办学给予了高度评价。 第九条 专业设置及招生人数: 2008年学院的专业设置为: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汽车电子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九个专业,共900人。 第十条 培养模式 学院实行“厚基础、宽口径、多样化、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模式,录取的学生按专业进行培养,方向性课程的选定根据学生个人的特点,在学院的指导下进行。在与企业的互动中不断更新办学思路,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从而使教育教学有的放矢,从而有效的创新了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双方共同确定培养方案、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并共同进行教学设计。校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实行订单式培养,使学生更适应社会需求:(1)专业设置与社会经济结构调整吻合。(2)教学内容与职业能力和就业率开拓了更广阔的空间,同时企业能从毕业生中选择到最优秀人才,实现了校企双方的共赢。第三章 录取 第十一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2)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第四章 奖、贷、助、补、减制度 第十八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学院设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制度。 第十九条 学生奖学金分为院设奖学金和外设奖学金: (一)院设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三等。 (1)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 (2)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 (3)三等奖学金:每个每年400元。 2、单项奖学金设五等。 (1)一等奖学金:每人每项5000元; (2)二等奖学金:每人每项3000元; (3)三等奖学金:每人每项1000元; (4)四等奖学金:每人每项500元; (5)五等奖学金:每人每项200元; (二) 外设奖学金: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我院设立的奖学金。 第二十条 社会资助:由社会团体、人士专为我院特困生设立的奖、助学金每年20多万元。 第二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砺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人;国家砺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制度每年1000-3000元/人。其评审条件按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我院每年贷款额度约为102万元。 第二十三条 “绿色通道”制度:新生入校期间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经济特困生持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可现场申请缓交学费并办理入学手续。第五章 就业情况 第二十四条 由于我院是2006年新批的专科院校,目前还没有毕业生。但2006级学生目前不少已被各企事业单位提前预定。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5000元;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500元(人/年)。 第二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种类: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6326577 传真:0535-6323938 学院网址:WWW.YTQCVC.CN 通信地址:烟台市福山区崇文街88号 邮编:265500详情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09-04-16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1第五条? 学院地址:烟台市福山区杏坛路1号 邮 编:265500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我院创建于1985年,200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第八条? 基本情况: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座落在美丽的黄海之滨——烟台,?具有坚实的办学基础和雄厚的师资力量。学院占地809亩,建筑面积200000平方米;现有教职工395人,其中专任教师268人,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66人,硕士学位研究生教师145人;设有汽车构造实验室、汽车发动机实验室、金相物理实验室、数控机床实验室、机械加工中心、焊切技术车间等三十多个实验室和实训车间,并设有多媒体教室、微机室和音像备课中心,拥有国内领先的汽车发动机实验设备和大型数控机床,仪器设备总值达1656万元;藏书12.5万册。 学院坚持“人文技能相融,理论实践并重”的办学理念,注重培养学生专业技术和应用技能以及创新能力。学院与德国沃尔夫斯堡应用科技大学(Wolfsburg 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s)、德国汉斯·赛德尔基金(Hans-Seidel-Stiftung)、德国汉诺威中国中心(Hannover Chinese Center)、荷兰伊诺发集团(Innovam Group)、德国下萨克斯森州退休专家服务团(Senior Experts Service)等大学实行了联合办学。德国专家分期分批来校进行学术交流,并有德国专家长驻学院,指导专业教学工作。德国博世、大众公司参与了学院的办学,德国大众并向学院援助了汽车专业相关实训设备。同时,学院还定期选拔人才到德国学习深造,及时跟踪世界汽车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同时将利用基地的优良设备和集团的技术优势为企业培养技术人才,进行密切的校企对接。学院先后与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斗山机械、大宇造船、富士康科技集团、LG浪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山东上汽变速器(烟台)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合作,建立了多处校外实训基地,并实行订单培养。 学院先后被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防科工委、信息产业部、交通部、卫生部等六部委确定为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被山东省经贸委确定为半岛制造业人才培养基地;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十百千工程”十处实训基地之一;被中国汽车人才交流中心授权为中汽人才烟台培训基地和汽车职业技能认证培训中心;被烟台市确定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是山东省汽车工程职教集团的牵头学院;是山东科技大学工程硕士烟台教学基地。国家、省、市领导多次来校视察,并对学院办学给予了高度评价。第九条? 专业设置及招生人数:2009年学院的专业设置为: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整形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汽车电子技术、通信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报关与国际货运、计算机控制技术十三个专业。2009年计划招生1400人。第十条? 培养模式学院实行“厚基础、宽口径、多样化、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模式,录取的学生按专业进行培养,方向性课程的选定根据学生个人的特点,在学院的指导下进行。在与企业的互动中不断更新办学思路,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从而使教育教学有的放矢,从而有效的创新了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双方共同确定培养方案、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并共同进行教学设计。校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实行订单式培养,使学生更适应社会需求:(1)专业设置与社会经济结构调整吻合。(2)教学内容与职业能力和就业率开拓了更广阔的空间,同时企业能从毕业生中选择到最优秀人才,实现了校企双方的共赢。第三章? 录取第十一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2)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4)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第四章? 奖、贷、助、补、减制度第十八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学院设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制度。第十九条? 学生奖学金分为院设奖学金和外设奖学金: (一)院设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三等。 (1)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 (2)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 (3)三等奖学金:每个每年400元。 2、单项奖学金设五等。 (1)一等奖学金:每人每项5000元; ? (2)二等奖学金:每人每项3000元; (3)三等奖学金:每人每项1000元; ?(4)四等奖学金:每人每项500元; (5)五等奖学金:每人每项200元; (二)?外设奖学金: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我院设立的奖学金。第二十条? 社会资助:由社会团体、人士专为我院特困生设立的奖、助学金每年20多万元。第二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砺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人;国家砺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制度每年1000-3000元/人。其评审条件按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我院每年贷款额度约为102万元。第二十三条? “绿色通道”制度:新生入校期间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经济特困生持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可现场申请缓交学费并办理入学手续。第五章? 其它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5000元;第二十六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500元(人/年)。第二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种类: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6326577 传真:0535-6323938 学院网址:WWW.YTQCVC.CN 通信地址:烟台市福山区杏坛路1号 邮编:265500??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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